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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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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新设博士工作站;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三)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

  

(四)在站博士后;

  

(五)新招收在站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

  

(六)出站后留(来)珠海45周岁以下博士后;

  

(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博士后。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字〔2018〕6号);

  

(二)《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号)。

  

三、经费类型、资格条件、标准及申请材料

  

(一)新建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

  

资格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经我市申报,获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

  

补贴标准:每单位50万元。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限:省厅批复文件下达后申请。

  

所需材料:⒈《珠海市新设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⒉单位经费收据(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建站补贴

  

资格条件:2018年1月1日起,经我市申报,获国家、省批准(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基地)。

  

【注】2018年1月1日前设站(基地),现已招收博士后进站的设站(基地)单位按原政策执行。

  

补贴标准:流动站100万元、工作站100万元、分站7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5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补齐差额部分。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限:招收博士后进站后申请。

  

所需材料:⒈《珠海市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⒉单位经费收据(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三)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

  

资格条件:2018年1月1日(含)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新引进40周岁(含)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申请经费当年的1月1日)全日制博士(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3、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注】⒈新引进是指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我市办理人才引进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⒉该生活补贴已包含住房补贴,申请高层次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等住房补贴时,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扣减。

  

补贴标准:25万元/人。

  

补贴方式:分两年等额发放。申请时限:办理入职手续或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满两年后申请第二年补贴。

  

所需材料:⒈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⒉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国(境)外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⒊单位录用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入职企事业单位者提供);

  

⒋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者提供);

  

⒌《珠海市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6.国(境)外博士博士后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以上材料1-4需提供原件备验。

  

(四)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资格条件:经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1月1日(含)起引进的在站博士后(以进站审批时间为准)。

  

【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第二年补贴按新标准享受,2017年1月1日(不含)前引进的在站博士后按原办法执行。

  

补贴标准:20万元/人年,10万元/人年(原办法)。

  

补贴方式:每年一次补贴,一般不超过两年。

  

申请时限:博士后开题且进站半年后申请第一年度补贴,中期考核合格后申请第二年补贴。

  

所需材料:⒈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表;

  

⒉《珠海市在站博士后年度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⒊补贴经费收据(需个人签名、按手指印)。

  

【注】博士后进站后,需及时将在站博士后进站资料(含省厅批复、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考核意见表、进站审核表、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研究项目立项表、身份证明等)、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提交市人社局备案,未及时备案的不予申请补贴。

  

(五)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

  

资格条件: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2018年1月1日起招收在站博士后。

  

补贴标准:每招收1名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限:博士后进站后申请;

  

所需材料:⒈《珠海市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

  

⒉单位经费收据(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六)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资格条件:2018年1月1日起,留(来)珠海工作的45周岁(含)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申请经费当年的1月1日)出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获得博士后证书或有使领馆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3、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注】出站博士后来珠海工作是指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我市办理人才引进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补贴方式:分5年发放,每年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50万元/人。

  

申请时限:办理入职手续或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以后每满一年申请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所需材料:⒈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⒉博士后证书或省博管办出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留学回国、国(境)外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博士后(研究员)相关证明;

  

⒊单位录用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入职企事业单位提供);

  

⒋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者提供);

  

⒌《珠海市出站博士后留(来)珠工作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以上材料1-4需提供原件备验。

  

(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额补贴

  

资格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我市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博士后。

  

补贴标准:按基金类别资助金额给予等额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个人补贴。

  

申请时限:每季度申请一次。

  

所需材料:⒈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⒉获基金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文件;

  

⒊基金资助证书;

  

⒋《珠海市在站博士后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或№8:《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3份

  

四、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申报对象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拟定经费补贴名单,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议审定。

  

(三)公示。审定通过名单,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五、经办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

  

服务邮箱:。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要求:各经费补贴申请表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双面打印,盖章确认;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双面复印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二)材料受理时间:每年分季度集中受理(3月、6月、9月、12月为材料申报受理时间)。

  

(三)经费申领时限:申请对象符合经费申请条件,超过一年(符合条件申报之日起算)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经费申请业务。

  

附件:⒈№1:珠海市新设博士工作站经费补贴申请表

  

⒉№2:珠海市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补贴经费申请表

  

⒊№3:珠海市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⒋№4:珠海市在站博士后年度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⒌№5:珠海市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申请表

  

⒍№6:珠海市出站博士后留(来)珠工作住房补贴申请表

  

⒎№7:珠海市在站博士后获中国博士后基金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

  

⒏№8: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

  

⒐博士和博士和经费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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