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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成绩排名怎么做,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细则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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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的原则,在进行成绩排名时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区表现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充分体现同学之间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计算机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细则如下:

  

一、学院成绩综合排名的组织

  

学院成立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工作。

  

综合排名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学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教学秘书、研究生专(兼)职委员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办法具体把关和执行。

  

二、学院评定工作流程

  

1.成立学院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完成学院成绩综合排名细则的修订,并公布。

  

2.学生填写科研工作打分表并交导师。

  

3.导师审核学生填写的科研工作打分表,打分后的科研工作打分表报学院研究生专职委员。

  

4.符合学校综合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学院领导小组讨论初步排名和综合排名等级提升的提档等级,确定提档后的最终排名。

  

6.准备《学习成绩评定表》和毕业生学习成绩等级排名汇总表,并统一上报校研究生部。

  

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

  

1.学习成绩

  

按照学校的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以学生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作为成绩排名的依据。

  

2.科研工作

  

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得分由学生填写《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研工作打分表》,然后导师打分,并经学院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裁定和最后确认,得科研工作分。

  

3.初步排名

  

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分硕士生按4:6的比例计算,博士生按2:8的比例计算,为学生的初步排名,并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4.符合学校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提升等级的学生名单和提升的等级。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5.确认提升等级的学生后,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提升等级,报研究生部。

  

四、科研工作排名的方法

  

1、科研工作评分标准分六个方面打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发表论文、获奖、专利等成果

  

30

  

2

  

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完成的工作、所起的作用以及工作的态度

  

20

  

3

  

服从导师工作安排、未经同意不随意离开实验室和学校

  

20

  

4

  

论文研究的创新,撰写学位论文时的工作态度和完成论文的情况

  

15

  

5

  

在实验室工作时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具有团队意识、同学关系融洽

  

10

  

6

  

参加公共学术活动和学术研讨课的情况

  

5

  

2、学生填表(点击下载)

  

按照打分表的六个项目,如实填写。如有填写不实或伪造,学院最终裁定和确认时该项将至少降一级打分。

  

3、导师打分

  

导师对学生填写的打分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背靠背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科研工作表现和成果,按打分表上级别(优、良、中、差)的规定,客观地综合评价学生的科研工作态度和能力并打分,然后将打分表直接交研究生专(兼)委员,学生转交无效,该打分表作废。

  

4、导师的打分学生一律不允许查看,学院负责保密,谁泄露出去追查谁的责任。

  

5、学院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打分情况、填表的真实性,以及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最终裁定和确认该生的科研工作得分。

  

五、几点说明

  

1、学生和导师在填表和提供证明时,应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从严审查和处理。

  

2、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需要提升等级的,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来源、起止时间、项目编号、校内经费号费和已到位经,学生在其中承担的任务。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个学生提供此类证明。

  

3、科研项目认定时,凡项目未进校内,没有校内经费号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4、项目结题后,学生尚未入学的项目不予认定。

  

5、符合学校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直接提交给学院研究生专(兼)委员,由学院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提档,过期无效。

  

6、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能提交科研工作打分表的学生,科研工作分视为零分。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2009年2月18日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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