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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tips】一起来解读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政策!堪称一线城市最易!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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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活tips】一起来解读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政策!堪称一线城市最易!

  

  

相信对于许多在韩留学,学成后准备回国的同学们来讲,户口问题必定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今天,本文就来着重介绍一下有关留学回国人员前往上海市工作时的落户政策。

  

而如果仔细读过这篇文章,也就不难发现:上海市的留学人员回国落户政策,相比需要限制数量的北京、程序繁琐的广州相比,是全国一线城市中,政策最宽松、灵活的城市之一;这也与上海市提出‘人才立市’、‘全球城市’的战略规划所匹配。

  

首先,我们来参考一下上海市人社局对于该政策的指导内容: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注: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出示原件进行核验。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函

  

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的义务。

  

看到这里,相信许多同学们已经是云里雾里,小编也能理解。为此,小编特地推出对于如上政策的解读版本,便于各位同学们更深入而直接的理解上海的落户政策。

  

首先,我们谈一下可以提交申请的条件:

  

1.海归PHD,直接去办,不限毕业学校。

  

2.如果不是PHD,请参考关于毕业院校的要求:

  

a).国内本科或者硕士是211毕业,并持有海归硕士学位,对海外学校排名没有要求;本科或硕士为非985、211毕业的请跳过此条。

  

b).国内非211本科毕业,海外必须前500取得硕士学位(具体排名以上海市人社局根据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等排名的情况,单独发布参考院校名单为准;2016年名单可见下文)

  

c).本科和硕士阶段都是国外院校完成,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请参考第3、4、5条。

  

3.在世界前500名的学校就读本科(标准可见2.b),并有明确的曾海外滞留360天以上的要求。

  

4.职称进修。留学生估计符合的少。

  

5.不满足上面2、3两条中一条的,回上海拿1.5倍的薪水说话。

  

据有关统计数据信息:2015年上海的平均工资5500元左右,1.5倍就是8250元;并且连续12个月缴纳上海市平均社保缴纳额的1.5倍,同时达到这两个条件才够资格申请。

  

不过,私以为如果不是进入某几个行业或者某些外企,韩国毕业的应届本科生,能拿到这个薪水以上实在不多。

  

附)上海市人社局2017年韩国地区参考院校名单:(每年该名单也有可能会有变化,请以当年份的资料为准)

  

高丽大学、光州科技学院、国立釜山大学、国立庆尚大学、国立全北大学、国立全南大学、国立忠南大学、韩国科学技术院、韩国岭南大学、韩国天主教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韩国中央大学、汉阳大学、弘益大学、梨花女子大学、浦项理工大学、庆北国立大学、庆熙大学、仁荷大学、首尔市立大学、首尔国立大学、蔚山大学、亚洲大学、延世大学。

  

在达到了院校的条件以后,对于接收的企业也有条件,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从这条规定上来看,这句话的重点是以下两点:

  

1)企业没有在人社局留下不良记录

  

2)只要注册资金超过1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的关系不大:无论是国营、民营、甚至是外资。

  

另外,在办理之前请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政策,原则上海外院校毕业回国之后开始计算,这之后的待业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与此同时,上海方面要求在办理落户的时候,需要缴纳6个月社保。

  

因此,良心提醒:回国之后如果考虑落户在上海长期发展,请确保第一份工作在上海;否则很有可能会错过户籍办理的可能性。

  

2)因考虑到落户的文件中,有一部分文件所需的时间比较久;因此如果在入职时,公司HR明确表示‘可配合办理户籍’(这点需要注意!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程序,是需要公司HR做配合的!)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在等待社保6个月缴纳的同时,同时准备好以下文件: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需要等待3~4个月以上务必请提前准备)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复印件1份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6.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若在国内没有正常完成高中课程,或就读国际部,这个版块很有可能会出现差错;因此也请务必提前办理)

  

3)图解程序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了所有条件之下,前往人社局窗口申请办理户籍,所需行政程序为45~60天左右。)

  

看到这里,相信许多同学们对于上海落户程序的疑问会减少了许多。

  

为了仍然抱有疑问的同学们,全韩学联本着为留学生服务的态度,联合由上海电视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办的东方财经·浦东频道《聚焦自贸区》栏目组,邀请上海市外专局、浦东新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在韩留学生解答有关落户、留学归国人员政策的问题。

  

请在后台留言处向我们提出问题或建议,我们将在接到留言后,统一通过电视台,向有关机构进行提问和反馈;并挑选出有价值的问题进行回复。

  

另外,如果有有关办理过程中的疑问或咨询,请联系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梅园路77号)。

  

稿件整理:全韩中国学人学者联谊会权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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