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上海社保 > 我是公司财务,我想了解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我是公司财务,我想了解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问:我是公司财务,我想了解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答:我省原有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后,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仍然无力缴纳三项社保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次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增加了“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的规定,取消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表述。

  

当前,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享受延期缴纳社保费政策,无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再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