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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 激励计划资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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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15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校即日起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间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左边起源右边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下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21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博士后个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核推荐后,报人事处。

  

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人员情况表.docx)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汇总表》(附件2: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汇总表.doc)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成果及奖励需提供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专利、奖励、学术荣誉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重大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书等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需制定目录并整理成册,简单装订)。

  

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5时前报人事处(格致堂207),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二)遴选推荐

  

遴选推荐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流动站)审核、学校评审的工作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

  

以下人员经学校评审符合申报条件可不占用申报名额:

  

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不限名额推荐;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限推1名;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拟推荐人选在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事处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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