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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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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工作细则:

  

一、荣誉及名额分配

  

1、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2、名额分配

  

根据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初步测算,我院"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3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在实际

  

评选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各班按照《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不区分"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名额是根据各专业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后经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取前3名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第4-7名推荐"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

  

15级学硕

  

7

  

2

  

2

  

16级金融

  

3

  

3

  

16级会计

  

4

  

共计

  

7

  

9

  

二、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职称

  

备注

  

1

  

卫静芬

  

悉尼工商学院

  

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组长

  

2

  

方慧

  

悉尼工商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副组长

  

3

  

胡珉

  

悉尼工商学院

  

系主任/副教授

  

研究生项目负责人

  

4

  

牟立峰

  

悉尼工商学院

  

系副主任/讲师

  

研究生项目负责人

  

5

  

贾利军

  

悉尼工商学院

  

系副主任/讲师

  

研究生项目负责人

  

6

  

甘丽凝

  

悉尼工商学院

  

系副主任/讲师

  

研究生项目负责人

  

7

  

才源源

  

悉尼工商学院

  

讲师

  

研究生项目负责人

  

8

  

王少飞

  

悉尼工商学院

  

研究生管理部副主任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9

  

戴婕

  

悉尼工商学院

  

研究生教学秘书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10

  

王硕

  

悉尼工商学院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二年级

  

研究生代表

  

11

  

杨梦雨

  

悉尼工商学院

  

悉商研究生联合会副主席/企业管理学术型硕士二年级

  

研究生代表

  

12

  

王君早

  

悉尼工商学院

  

悉研党总支干事/会计专业硕士一年级

  

研究生代表

  

13

  

薛正轩

  

悉尼工商学院

  

悉研团支部干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一年级

  

研究生代表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如下要求(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以下要求,将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具体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参见以下网址: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只需符合一项即可)

  

ⅰ.金融专业

  

a)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排序署名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级别论文可提交录用通知);

  

b)提供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研究实习报告1份(不少于1万字,排序前3名);

  

c)参加专著或教材的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

  

?

  

ⅱ.会计专业

  

a)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b)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或已签订正式出版合同,负责完成字数不少于三万字,编著作者名单明确研究生排序;

  

c)获得过一项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或者认定的科技进步奖;

  

d)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书;

  

e)参与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科研项目,由其导师或实习企业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如未能按期通过"双盲"和答辩的同学,将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工作党委和研究生部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五、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党总支负责汇总候选人,并排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审核后学校批准。具体步骤:

  

1、党总支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最晚于2017年12月27日向全体毕业生公布;

  

2、请各位同学仔细查看本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2日上午九点之前向本班班长递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个人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填写,不少于800字

  

)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荣誉、奖学金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证明等等,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各班长复核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所有材料暂不装订,装于透明档案袋中。如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自动放弃。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班长于2018年1月4日之前组织班级同学召开民主评选会,民主评选会班长必须通知研究生党总支委员参加,党总支根据本实施细则,再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对各班民主评选会进行全程民主监督,否则该会评选结果无效。

  

班级民主评选会要求各申请人作5分钟的PPT展示,占比25%。此外,与会同学还需填写:附件1: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班级民主评分表1.docx(申请人填写),占比50%;附件2:悉尼工商学院2018届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民主评分表2.docx(评议人填写),占比25%。

  

4、请各班班长2018年1月5日上午9点前,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及其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研究生党总支组织部余敏处(邮箱:),由余敏汇总后交至研究生管理部师元元老师处审核。

  

5、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初步定于2018年1月5日或1月8日组织候选人答辩,具体另行通知。

  

候选人需准备5分钟PPT答辩展示,经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确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并在学院网站研究生专栏处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任何问题请邮件联系),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进度表如下:

  

评选进程

  

时间

  

学院评选细则公开

  

2017年12月27日

  

申请人提交登记表、事迹材料、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各班班长处

  

截至2018年1月2日上午9点

  

各班班长组织召开民主评选会,确定候选名单

  

截至2018年1月4日

  

各班班长将候人选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党总支余敏处

  

截至2018年1月5日上午9点

  

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确定推荐人名单

  

2018年1月5日至1月8日间,具体另行通知

  

公示无异议后递交研工部

  

2018年01月12日

  

六、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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