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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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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3?4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年10月21日

  

2议的,博士研究生需写出相关性说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送审。

  

第九条在国外著名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本规定的第一条;被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本规定的第二、三条。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2级以前入学(含2012级)的博士生,若达到本文件规定的发表文章要求,可采用《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8?13号)文件规定的A类评审方式(即学位论文由导师组织评阅);若满足该文件规定的A类评审方式,则按B类评审(即学位论文由学校和导师共同组织评阅);若不满足该文件规定的A类评审标准,但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则按C类评审(即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评阅)。

  

2013级以后(含2013级)入学的博士生毕业需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不再适用《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7?11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8?13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各院系需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对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的标准。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印发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附件证明材料

  

及其《系统》录入时应注意的相关说明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北航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09版),要求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有“代表学位论文成果且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对此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

  

要求:“允许仅有一篇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即符合条件的3篇中应刊出2篇,而且此2篇中一定含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中刊物级别最高的1篇,则可以分别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来确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签概率。

  

二、对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审核学位规定的博士生申请答辩者

  

要求:“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论文已经投稿或录用”。即此“1篇已经刊出的论文”一定是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中刊物级别最高的1篇(“已经投稿”的论文不能按收录源刊物计数),则可以分别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来确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签概率。

  

三、对代表学位论文成果的学术论文录入、显示顺序

  

要求:在录入《系统》的“发表论文”菜单时,请把代表学位论文成果的学术论文按重要性和刊物级别高低排序。使得其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即《审批材料》的第1页)”上显示排序(即把最具有学术价值、代表学位论文成果且刊物级别最高的学术论文排在最前面)。

  

具体操作:“学位信息管理”“学位信息录入”“发表论文”

  

“设置发表文章打印顺序”“提交”。

  

四、对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附件的要求

  

1.对“已刊出”的论文,应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中的首页的复印件。并在目录、首页的复印件上用彩色笔标示博士生姓名。

  

2.对“网络在线”发行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在网络在线发行中的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的打印稿;

  

3.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能提交:①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②“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③“文章校样首页”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对以上“网络在线”、“可认定为已刊出”的论文须在提交的“打印稿”上按“电子文献形式”的要求,用彩色笔标示、注明或空白处签署相关信息(具体参照:

  

六、对“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4.对在刊物上“已录用”和“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此类情况须填写《博士研究生“已录用”或“已投稿”学术论文情况确认表》。同时附如下附件。

  

(1)对“已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要求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②“版面

  

费收据”、③“论文底稿首页”;

  

(2)对“已投稿”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投稿的论文底稿首页”。

  

五、对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认定:必须有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论文集中的首页的复印件;对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六、对“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要求附上“电子文献形式”论文打印稿的第1页,用彩色笔标示或空白处签署如下信息:

  

1.在页眉或页脚处标示的相关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刊名或会议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2.注明或标示“电子文献”的出处(如光盘出版号或文献查询网址)、出版日期或网络在线刊出日期、“论文的数字标识码(DOI:)”。

  

3.导师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在《系统》中的录入格式

  

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和“信息系统”给出的格式逐项录入。其中应注意:

  

1.对“已刊出”的学术论文请准确录入[发表论文]的各项字段;其中:

  

(1)对“网络在线”发行的论文在“卷号”处录入“网络在线+论文的数字标识码(即DOI号)”;如“网络在线DOI:10:1177/***3”。

  

(2)对“可认定为已刊出”的论文在“卷号”处录入“认定刊出+论文的数字标识码(即DOI号)”,如“认定刊出DOI:10:1177/***3”;其它相关项(开始页码、结束页码等)可以为空;

  

(3)对“已录用”或“已投稿”的学术论文在“卷号”处录入“已录用”或“已投稿”,其它相关项(开始页码、结束页码等)可以为空。

  

特别注意: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只允许录入“已刊出”、“网络在线”、“认定刊出”、“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对“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的博士生申请答辩者”,可以允许录入“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2.对“被检索类型”是指在相关数据库(如SCI源、EI源、ISTP源等)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3.如论文被检索应录入“检索号”,否则此项为空。

  

4.如论文发表的刊物“有当年”或“最近年份”被检索数据库的“刊物的影响因子IF”,应录入,同时录入“影响因子来源年份”,否则此两项为空。

  

*以上内容参见示例:“学左边历博右边士答辩申请表-示例(第1页)-版”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结业审核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

  

(一)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必须通过预答辩。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答辩的最早时间为自入学报到之日起到申请答辩日期(即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且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最迟在第6学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最迟的答辩日期按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确定;

  

(四)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5]17号)的要求;若为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可同时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二、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中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是用于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主要研究成果,在博士生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四)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并按其要求装订成册。

  

三、预答辩环节及有关要求

  

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系,部)应对预答辩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这项工作。

  

(一)申请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预答辩委员会及其组成要求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或7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导师可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但不得担任主席),并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负责预答辩的记录工作。

  

(三)预答辩过程的有关要求

  

1.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如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作为通过预答辩。

  

4.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预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待正式答辩通过后,存于博士生学位档案中。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认可后,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认真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四、正式答辩

  

(一)申请程序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后,经导师认可,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格。经学位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5本学位论文;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

  

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见附件2);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及学术论文样稿)以及收录证明材料原件;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替代部分发表学术论文的,须携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评阅意见处理

  

为保证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

  

1.双盲评阅的含义。同时实行以下两条的学位论文评阅称之为双盲评阅:

  

(1)把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相关人员隐匿;

  

(2)把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准备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应在预计正式答辩日期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5本学位论文。

  

(2)申请正式答辩的博士生提交的5本学位论文除1本外,其余的4本学位论文要求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无致谢、无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无个人简历,且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页不需签字。

  

(3)博士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应提交双盲评阅的建议名单(不少于10名的外单位专家);为避免不公正评议,可同时提出应回避评阅人员名单(不超过5人)及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

  

(4)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只进行4份评阅,且4份全部进行双盲评阅,其中校外评阅份数不少于2份。

  

(5)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含增加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本)由导师在培养经费中支付,在提交学位论文时缴纳,外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管理费和论文邮寄费用由研究生院支付。

  

3.评阅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评阅书返回的份数必须不少于3份;

  

(2)如果有3位或3位以上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3)若有2位或2位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4)如果只有3份评阅书返回,且只有2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聘的评阅人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5)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答辩审批手续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由学科提出草拟名单,由5或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可放宽为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同行的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以利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了解掌握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答辩博士生的导师不得担任博士生答辩委员会成员。

  

2.思想政治鉴定

  

由学院(系、部)级党组织填写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答辩。

  

3.答辩材料的审核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在所有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距答辩日期提前3天以上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系、部)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授予博士学位信息库(DBF格式)和成果库(DBF格式)提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确定合格后即可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公告,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答辩人要张贴答辩公告,欢迎全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及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要全程录音,博士生应分别与导师、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合影并存档。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由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40-5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的表决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二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者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请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五、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1.在博士生答辩后、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学籍所在学院(系,部)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做好毕业鉴定。

  

2.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并以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的最近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为毕业证书的发证日期。

  

(二)结业

  

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最终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六、博士学位的授予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评定博士学位时,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如无记名投票表决未通过,此次申请无效,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在二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后,方可再次向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评定博士学位时,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获得通过者,将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经3个月复议期而无异议后发放。

  

七、档案整理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材料分别送如下单位:

  

1.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系、部)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等待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

  

2.申请博士学位报盘文件(按要求录入WORD文档)由教务办公室统一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后,将授予博士学位意见书相应栏目填写完毕,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由教务秘书将所有学位授予材料及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送至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

  

(三)博士生按照校档案馆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校研究生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后整理归档,并分别将学位授予材料送交校档案馆及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

  

八、涉密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及存档等保密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执行。

  

九、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提交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开始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06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原校研字[2001]21号文件废止。

  

十、对于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2013.8.25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5]4号

  

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济医学院学位申请人学术论文的发表按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的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位点、各位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形成了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等相关规定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发表论文期刊

  

1.权威期刊

  

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凡被三大索引正式检索(进入光盘版)的论文;

  

数学类、电子、通讯与自控类等相关学科的一级学报(自动化学报、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电子学报及通信学报等)。

  

2.重要期刊

  

上述权威期刊同时又是重要期刊;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计算机应用与软件、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微处理机、计算机仿真、微电子学与计算机、计算机辅助工程、数据采集与处理、计算机工程与设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微计算机应用、微型机与应用、高技术通讯、计算机自动测量与控制、光通信技术、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应用与化学;

  

教育部直属有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学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各相关二级学科或专题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必须有ISSN号);相关学科(数学类、电子、通讯与自控类)认可的期刊(见《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1999年版,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编)。

  

3.一般期刊

  

上述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同时又是一般期刊;

  

计算机安全、计算机网络世界、信息安全与通讯保密、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光盘技术、计算机与通讯、微型计算机。

  

二、博士生发表外文期刊

  

博士生发表外文论文的重要学术刊物可在下列资料中检索:

  

1.《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华中理工大学图书馆编写,2000年3月。

  

2.《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编写,2001年2月。

  

3.中文期刊的全英文版杂志(要有ISSN)。

  

4.国际会议上发表的文章,若会议为上述1)、2)中收录,则被认可。

  

三、国际会议权威期刊

  

1.以IEEE名议定期召开的各领域国际会议论文集(须有ISSN号);

  

2.以SPIE名义定期召开的各领域国际会议论文集(须有ISSN号);

  

3.以ACM名义召开的各领域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如V左边ID右边B、SIGMOD等);

  

4.LectureNotesonComputerScience的会议论文集;

  

5.三大索引收录(光盘版)。

  

四、有关规定

  

1.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上述期刊范畴;

  

2.非全日制硕士生可适当放宽,如非重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若为其它非本通知中的期刊,则必须是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有相关性;

  

3.按学校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博士生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包括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外文学术论文一篇、国内权威期刊一篇、重要期刊一篇。

  

4.硕士生、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必须有一篇是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外文或权威期刊);

  

5.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要有紧密的相关性,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6.博士生的直接指导教师(若副导师挂靠正导师招生,则含正、副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但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

  

7.全日制硕士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4~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非研究生所在课题组教师,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但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

  

过去发布的规定,若与本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上述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1.计算机学报2.软件学报3.计算机研究与发展4.自动化学报5.计算机科学

  

6.控制理论与应用7.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型学学报8.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10.控制与决策11.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12.计算机工程

  

13.计算机应用14.信息与控制15.机器人16.中国图象图形学报.A版

  

17.计算机应用研究18.系统仿真学报19.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20.遥感学报21.中文信息学报22.微计算机信息23.数据采集与处理

  

24.微型机与应用25.传感器技术26.传感技术学报28.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9.微型计算机30.微电子学与计算机

  

2013.8.25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2开始执行)

  

为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一、我院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申请法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至少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及E类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3篇;或者正式出版与博士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一本(署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被录用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在本次答辩授予学位之前,该期刊拟发表论文的清样稿需在本次答辩审查时提交,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必须出具公开发表的刊物。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三、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规定自2012届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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