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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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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使用与管理、激励与保障机制,集聚各类人才,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着力提升湛江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的区域创新力和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开放务实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1.加强人才引育预测和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预测和规划,定期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重要行业人才开发为重点,以中央、省重大人才工程和我市重点人才项目为抓手,多形式、多领域实施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和集聚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到2020年,新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2.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引育“领航计划”。坚持高端引领,聚焦钢铁、石化、浆纸等三大重点产业和“五大产业发展计划”,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3年后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再给予相应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和“扬帆计划”,对新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25%的配套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支持措施和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3.实施紧缺拔尖人才引育“集聚计划”。面向我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引进或自主培养一批紧缺拔尖人才。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30%、25%、2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享受期最高不超过5年。对新引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的各类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25%的配套资助;属于柔性引进的(当年度在湛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资助金额按50%执行。对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高级(副高)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高不超过5年。(引育人才属于中央、省驻湛单位的,以上补贴资助由用人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4.实施国(境)外人才引育“汇智计划”。拓宽招才引智国际化视野,扎实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类主体采取项目合作、投资兴业、技术攻关、课题研究、顾问咨询、客座讲学、短期聘用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到我市创业服务。举办海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招聘活动,定期组织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代表来湛交流。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相关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贴资助。建立柔性引才长效机制,采取后资助方式,对海外来我市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分层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生活补贴。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

  

5.实施企业人才引育“倍增计划”。突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视同考核利润。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机制,分批次选送市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发挥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组织、企业家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6.实施青年英才引育“托举计划”。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形成各领域人才的后备力量。扶持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的青年创客,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给予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除享受“扬帆计划”配套资金扶持外,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或毕业(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属于中央、省驻湛单位引育的,以上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加强青年人才联谊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面向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青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宣传湛江,推介湛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到湛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湛江市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

  

7.实施实用技术人才引育“支撑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开展校(院)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加快培养“港城工匠”。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设立“港城技术能手奖”,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职业教育。对新增高级技师,在省“扬帆计划”资助基础上,再资助1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25%的配套资助。立足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继续完善“学校+基地+农技站(中心)+远程教育+科技下乡”五位一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围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等重点,强化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各技工(职业)学校】

  

8.实施党政人才引育“提升计划”。突出年轻化和专业化方向,注重在发展建设一线培养锻炼、提拔使用党政人才,引进和培养经济金融、城建规划、交通建设、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计划地拿出专业性较强的处级领导岗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本行业本领域的高层次优秀拔尖人才。从高校或科研院所招引一批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安排到事业单位,加强跟踪培养。考核优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强化人才引育市场主体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人才沙龙、人才联谊和大型招才引智“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湛江行”等人才专项对接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发挥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举荐人才。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给予举荐者5万元、3万元、2万元补贴;引进1个“扬帆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给予举荐者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补贴,给予举荐者5万元补贴;引进1名全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给予举荐者4万元补贴;引进1名全职“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补贴,给予举荐者2万元补贴。以上所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在我市服务时间须达3年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

  

10.创新编制管理和人才评价方式。健全控编减编措施,对符合目录准入条件且经审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暂时没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项编制,专项编制“专人专用,人走收编”。加快探索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省部署,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根据岗位特点,突出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研究分类别、分行业、分层次的人才评价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11.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与保护。设立湛江市产学研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成果、专利发明首先在我市实施转化。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人才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落实鼓励兼职兼薪有关政策,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科研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加大力度保护人才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驻湛各高校和科研院所】

  

12.鼓励引导人才到基层创业。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鼓励引导人才向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区域、基层流动和创业。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岗位补贴。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侧重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或服务期满)的人员中遴选。继续做好选调生工作,继续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引导大学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对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省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倾斜,并在项目立项、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向基层流动,取得合法报酬。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选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鼓励符合基层医疗卫生特殊紧缺人才需求的卫生人才资源下沉。对于市级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卫技类专业人才,下沉到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服务5年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5年服务结束后分别一次性给予派出单位15万元、8万元和3万元的补贴。对于市级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卫技类专业人才,下沉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服务5年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5年服务结束后一次性给予派出单位5万元补贴。对于县级引进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县级参照市的做法发放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3.表扬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拔尖人才的表扬奖励,设立“湛江市突出贡献奖和创新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届突出贡献奖授奖不超过5个,各奖励10万元;创新奖授奖不超过10个,各奖励5万元。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支持人才积极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评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14.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等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到2020年,钢铁、石化、造纸三大主导产业建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20个,全市各类研发机构达到27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6家以上。鼓励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及企业“招院引所”,建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助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力。对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新增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增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资助100万元和60万元;对新增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加快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海洋科技大数据中心、科技成果专利交易中心等创新平台。各类创新研发平台优先申报国家、省和市各项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5.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探索孵化模式创新,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逐步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孵化链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个人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发生的房租等费用实行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的力度,吸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湛江创业发展。优先支持众创空间内的人才申报国家、省和市人才项目。到2020年,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机构超过28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助。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助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助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湛江市委】

  

16.支持高技能教育培训载体建设。聚焦我市钢铁、石化、浆纸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抓手,加大职业(技工)院校资助力度,加快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扩容提质,引导鼓励与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在建项目对接,建立一批公共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驻湛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技工(职业)学校】

  

17.强化校地企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建立健全深化校(院)市、校(院)企合作机制,围绕提供战略咨询与智力服务、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省市共建,支持在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与我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集成校地政策和平台共同引育高端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支持在湛高等学校设立“湛江发展论坛”、“湛江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湛江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推动北部湾区高校联盟建设,建立北部湾人才论坛。积极筹建湛江科技大学,加强与国内名牌高等学校的合作。扶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究机构或学科,或由市政府直接在高校院所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驻湛各高校和科研院所】

  

18.打造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制定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湛江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力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湛江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才载体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创新创业论坛(沙龙),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组织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驻湛各高校和科研院所】

  

四、建立便捷周到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9.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湛江市人才驿站建设,支持县(市、区)人才驿站和服务基地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人才政策发布、人才项目供需对接、重点人才工程申报评审和人才信息数据采集、人才配套服务等职能。对新建成县(市、区)人才驿站的建站单位,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建成后5年内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探索建立海内外人才驿站分站,收集当地人才信息,发布我市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举荐优秀人才,对每个人才驿站分站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建站补贴。完善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落实人才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例会制度,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才认定、待遇落实、项目申评、创新创业扶持等行政审批流程,实行限期快速审核反馈机制,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服务。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主题数据库,汇集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海外高端人才、归国留学人才等各类信息数据,构建网络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部门、地区间人才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20.完善财税金融保障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股权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与服务,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税务局】

  

21.鼓励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人才科技服务业,加快培育人才科技服务业市场化力量,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到2020年发放“科技创新券”100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发放额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购买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数据网络、人员培训、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支持建设全市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2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安居问题。到2020年,筹建人才公寓1500套。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租房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资助。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最高上浮20%的贷款额度。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支持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推行“湛江人才卡”服务。推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发放“湛江人才卡”,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明确高层次人才凭卡在创新创业、创办项目扶持、住房和医疗保障、户籍准入、文体生活、随迁(随居)家属入户、就业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和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4.推动人才服务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发挥企业主体、群团和社会组织的人才服务作用,构建多层次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聚集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关键要素,引导和支持传统人才服务机构转型升级,推动人才服务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健全坚强有力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25.健全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权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到位、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人才工作机构。各功能区要在相关单位明确人才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编办、市委党校、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湛各高校和科研院所】

  

26.建立党委联系人才制度。完善党委直接联系人才工作机制,真诚爱护人才、关心人才、成就人才。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通过座谈交流、决策咨询、走访慰问等形式,及时掌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通过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学术休假、服务基层、列席重要会议等活动,增强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和市情的了解。健全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落实人才考察、疗养、服务等各项待遇。建立各领域、行业协会学会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学会联系服务人才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7.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点考核评价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评议,列为基层党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制度。考核或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28.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增强服务人才意识,完善问责机制,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法制局】

  

29.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人才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并保持人才开发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独列入财政预算。2018年起,市每年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今后视财力情况予以相应增加。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用好中央、省扶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等优惠政策,争取上级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3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人才工作市县联动宣传机制,整合优质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营造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规划建设人才主题公园,采取人才实景雕塑、人才创新成果陈列体验等形式,开展人才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现场服务等活动,打造尊重人才、宣传人才、激励人才的阵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摆在重要位置,大胆探索实践和创新突破,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和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和成效评估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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