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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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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落户程序

  

  

毕业生离开学校后,必须到当地警署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

  

Ø获得进沪批复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进沪落户程序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87⊥、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办理时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警署提供的集体户口证明)

  

备齐材料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87⊥、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

  

具体要求参见:就业政策篇《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的告知》。

  

⊥8、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毕业生首先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落户警署同意盖章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

  

5)迁入户口本

  

6)单位办理介绍信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87⊥、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

  

等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87⊥、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房产证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

  

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一般须在每年10月31日前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相应的落户手续。

  

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

  

咨询网址:

  

Ø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毕业生需把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后,方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1、先下载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校就业网或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2、凭此表到校就业中心开具《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至户籍管理部门打印《户口迁移证明》;

  

3、向校就业中心提交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材料,经资格验证审核通过后,凭校就业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到市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在打印《报到证》之前,须向学校提供档案托管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人才机构或人事局名称,否则无法打印《报到证》;

  

4、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凭《进沪就业通知单》到单位报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

  

  

Ø到非上海地区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部分地区(北京、深圳等)另加人事部门户口接收函等材料向当地警署申报,也可由单位代办。

  

Ø国内就读研究生

  

按就读学校要求办理。凡户口迁入就读学校,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证及有关材料交给就读学校有关部门。

  

Ø出国

  

户口办理手续详见“毕业生出国申请办理须知”。

  

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Ø非上海生源获得进沪批复通知的毕业生档案、组织关系转移

  

1、单位无集体户口:由用人单位办理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手续,档案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组织关系转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单位所在地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属地管理(请咨询用人单位)。

  

2、单位有集体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直接转移至接收单位。

  

Ø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办居住证毕业生档案、组织关系转移

  

1、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

  

2、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属地管理(请咨询用人单位)。

  

Ø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组织关系转移

  

1、已落实就业单位:直接至接收单位或委托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2、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非上海地区就业档案、组织关系转移

  

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在上海地区就业,除签约单位要求将档案、组织关系转至指定单位外,其档案、组织关系一般都转至签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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