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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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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时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2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办〔2016〕175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府办函〔2018〕258)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切实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我区有必要制定《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时办法》来满足我区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申请对象

  

《暂行办法》中高层次人才指的是高明区企事业单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及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及本办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需在高明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在申请企业内参保累积满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请条件

  

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高明区企事业单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及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经区经促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3、企业骨干科技人员:企业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属于我区对口扶贫县木里藏族自治县户籍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分配指标名额的企业:1、上一年度在高明区内的年纳税额超100万元(含)且亩产税收超50万元/亩(含)的企业,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在高明区内的年纳税额超100万元(含)且亩产税收超30万元/亩(含)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2、上一年度在高明区纳税额超十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在高明区纳税额超一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在高明区纳税额超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3、经区经促部门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次年起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提供20个、4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申请流程

  

我区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园)需于每年3月底前,由企事业单位统一分别向区人才办或所属镇(街道)经促局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区人才办负责审核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资料;所属镇(街道)经促局负责初审企业人员子女资料后,上报区经促局审核。每年4月底前,由区人才办或区经促局上交表格和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位分配,由录取学校(幼儿园)通知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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