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最新资讯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审批事项 户口迁移审批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审批事项 户口迁移审批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3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一)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户口所在地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城市城镇成年子女(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条件限制。

  

(四)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五)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六)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七)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其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八)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参军服兵役户口被注销),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九)务工经商落户:

  

在户籍所在建制镇范围内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有申请该城镇落户的。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该城镇落户的。

  

在市辖赫山、资阳、朝阳三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租赁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中心城区的;已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需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的。

  

(十)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十一)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或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十二)复员、转业、退伍安置或回原籍落户:因退出现役,属安置对象的,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常住户口。不属安置对象的(含自谋职业者),可回原籍登记常住户口。

  

(十三)专业人员落户: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的。

  

(十四)刑释人员落户:因被判处徒刑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要求登记户口的人员。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留学人员。

  

(十六)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华侨回国定居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本细则实施后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