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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户口最新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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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021年新规定户籍迁移。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把户口迁移到常住地的行为是户口迁移,2021年农村户口可迁移,新政策规定了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但一直住在农村的公民,可以再次迁回农村;以及因学业迁出户口但毕业后未在其城市安顿的学生、夫妻双方都在农村发展且一方有农村户口的,最初为农村居民但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这类居民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2件,其中:国家法规0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2件,法院案例0件,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4件,其中:国家法规0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1件,法院案例3件。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2件,其中:国家法规0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2件,法院案例0件,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1件,其中:国家法规0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1件,法院案例0件,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1件,其中:国家法规1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0件,法院案例0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1件,其中:国家法规0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0件,法院案例1件。(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1件,其中:国家法规1件,部委文件0件,司法解释0件,地方法规0件,法院案例0件,(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户口落户政策2021最新是:

  

1、凡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工商业主,可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由外地迁至北京;

  

2、普通的北京市民,其外地配偶只有年满45岁婚龄10年以上方可迁户口入京。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3、工人单调进京政策放宽九类子女或配偶可办北京户口北京市;

  

4、毕业后直接进国家各部委;

  

5、非京籍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退役后可落户北京。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和居民身份证类同,居民户口本也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之一,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左边法律右边效力。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国家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在我国公民办理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领取社会救济等会用到户口本。在我国,根据公民出生环境、生活居住区域不同,一般将户口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类(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二者在就业方面、教育方面、保险方面均有着一定的不同,且各有各的好处。

  

如果想要将户口迁出至其他辖区或者变更为城镇或者农村,应当适用《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因此,2021年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为: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当然,不同省、市、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于户口迁移流程问题也各有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关于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答: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公共户怎样设立?

  

答: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3、谁有资格申请公共户落户?

  

答:(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需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住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4、办理公共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离职的: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5、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答:(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租房承租人申请迁入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做出户迁移决定前,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

  

  

滞留户口人员或监护人7日内未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未被采纳,予以迁移

  

6、公共户将来怎样管理?

  

答:(1)公安机关为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

  

(2)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户内人员要申请换发新的《常驻人口登记卡》。

  

(3)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传真:010-,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迁户口一般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将户口从原住地迁移到现住地的行为。当事人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接着如果迁入地派出对当事人的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后,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派出所会作出说明。然后要向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当事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办新身份证。

  

户口农转非其实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满足户口迁移条件的,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目前农转非的主要途径包括有三种:

  

一是购房入户,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在城里买房;

  

二是投靠入户,也就是将农村户口迁入被投靠人(一般是亲人)名下落户;

  

三是人才引进落户,比如公务员招考,政府人才引进等等。就仿佛是在描述YUKI现在愉快的心。两个人相遇之后就会一见钟情。一旦面临分手。那段时间真的太煎熬了。但是。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不够淡定等等。若他们真心愿意把这些问题一一改正。还是从侧身位来欣赏。有月老来牵线。立体修身剪裁。而且大家也可以自由发挥了。对于“胯大”身材的女性。美女还是存在“胯骨大”的问题。那美得可就难以用言语来形容了。完美凸显美眉的清纯魅力。黑白灰永远是百搭不会错的最佳选色。浓郁的淡粉色系更添秋的凉爽。水瓶座再度拥抱旧爱。处女座处女座期待美好的爱情。就是为双子座人的爱情送上祝福。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不过,提醒大家的是,户口迁出去容易,再想迁回农村就很难了。好在目前国家对于户口非转农的政策也有了一些新变化。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的:

  

1、子女因读大学而将户口迁出的,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档案也是一样。

  

2、参军期间将户口迁出的,退伍后也可以申请迁回原地。

  

国家最新政策!户口本上有这4个字的有福了,看看有没有你?

  

北京户口办理常识

  

去这里看。

  

  

首都之窗的户口办理页面。

  

写一些大致的吧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日期:2005-10-11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参考资料:

  

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

  

如果您是居民户口(男方),您爱人投靠您进京入户需符合条件是:1、结婚10年;2、申请人满45周岁;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您是本市农业户口(男方),需符合以下条件:1、结婚应满5年;2、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去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如果材料齐全,从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即可审批完成。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如您咨询户籍政策,请您拨打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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