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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你有什么看法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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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中国人的命根,所以很多和土地有关系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改变对大家非常的重要。里面很多的话题我们很少拿出来给民众讨论,就是因为管理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背后都相互冲突,而且牵涉极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们先从一个具体的情景入手,假如你的父母是农民,你们家本来户口是在农村的。现在你考上大学离开了农村,在城市找到工作落户了,变成了城市户口。假设你父母亡故之后,你能不能继承你父母在老家农村的房子?

  

根据《物权法》,是可以的。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你父母留下的遗产你当然可以继承。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不行。因为农村宅基地有一种非常特殊的管理方法,叫做“两权分离”。产权,是属于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什么样的个人有使用权呢?必需是村集体的成员。你户口都迁走了,不是村集体成员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怎么还能够给你呢?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矛盾了。

  

所以这就导致很多的年轻人担心失去家里的宅基地,不愿意把户口迁出。这种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相互矛盾在我们国家也讨论了很久。目前答案已经明确给出了,根据物权法的路子走,年轻人可以放心大胆地放弃农村户口,进城落户。你父母在农村给你留下的房子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你可以继承。

  

这个规定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讲绝大多数民众都会非常乐意看见。爹妈的房子子女继承在我们国家也不会有什么舆论问题。农民进城落户也是大势所趋,我们也不需要那么农民继续在农村种地。感兴趣的可以查一下日本还有美国的农业人口,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单个的农民种地不仅没有效率,也不被需要。

  

那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出这个规则呢?

  

因为出了这个规则之后,很多的村集体,就真的要彻底地消失了。

  

农民在我们国家的情况非常两极化。北京上海那些被开发商收走土地补偿商品房的农村拆迁户,现在都是我国的富人阶层,放弃了土地,成了房东。长三角珠三角的农村因为经济发展整体很好,外来人口也在持续的通过婚姻等方式涌入。村集体整体也是稳定发展,时不时遇到征地就是集体阶层跨越,比如现在拆迁的余杭,每户的房产加现金补偿加起来都是超千万的。一步就跨入了顶层的0.1%。

  

但是多数的农村遇到的问题其实是人口流失。这里面最典型的是山东。山东自然村非常多,目前还有大约7万个,每个村平均只有大约500人。这两年也是全国人口净流出的第一大省。农村的年轻人往城里搬,大学生往省外跑。如果农村的年轻人户口都迁走,那么请问你觉得这些村集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农村就自然消亡了。村集体都没了。

  

以前还有个宅基地在那里吊着,年轻人不愿意彻底离开,会留个户口在农村。现在可以继承宅基地之后,这些年轻人当然就是会集体大规模的离开农村进城落户啊。一个村集体都没有年轻户籍人口了,这个村集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没有年轻人的地方,自然也就没有未来了。

  

这个趋势我个人认为不可避免,而且整体也是非常积极的。这些进城农民子弟的未来不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因为农村没人了,房子自然就不值钱了,基建配套跟不上,老家的房子就是自然荒废。他们的未来,就在城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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