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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同仁」扩散周知!2022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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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简述

  

  

一、哪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

  

1、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

  

2、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

  

(学生户籍为广州市外,即非广州户籍生)

  

二、报读我校积分入学补贴标准

  

1、小学一年级——2500元/学期,可领取到小学六年级,中间无需再次申请。

  

2、初中一年级——3000元/学期,可领取到初中三年级,中间无需再申请。

  

  

↓↓扩展阅读↓↓

  

  

↓↓积分入学详细指南↓↓

  

  

2022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在2022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第1、2项为必要项,第3-5项中至少有一项符合):

  

1.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

  

5.在天河区创业。

  

备注:

  

1.“市积分制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申请人在“市积分制系统”中有核定积分后可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申报;“市积分制系统”申报请详阅《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指南》左边()右边。

  

2.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三、注册系统账号申请须知

  

1.“市积分制系统”以申请人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2.“区积分制入学系统”以申请人随迁子女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进行账号注册。

  

四、积分申请流程

  

  

  

五、积分申请步骤

  

  

六、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备注:

  

1.经“市积分制系统”确认后无异议的核定积分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关闭前审核无异议后分值合计得出申请人积分制入学总分。

  

2.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积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除居住证外,“天河区积分指标”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

  

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1)本人或配偶在天河区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为准;

  

(2)本人或配偶承租并持已在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租赁备案审核日期为准(非租赁合同签订起始日),补办的租赁登记备案不纳入有效的积分计算期限;

  

(3)本人或配偶居住住所属于单位房产或单位租赁备案的宿舍(均为有效期内)。

  

*非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纳入计分范围。

  

*同时出现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况,重叠的月份不累计。

  

4.在天河区内合法稳定就业: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计算,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

  

5.在天河区创业:以在天河区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以登记日期为准。

  

*若同时有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保与创业的情况,重叠的月份不累计。

  

七、排名规则

  

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并经申请人确认无异议后的结果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比较: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月份数;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月份数;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分值。

  

备注:

  

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1)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即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未办理续期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2)2016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即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八、申请人“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及子女的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5)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盖有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如本人属离异、再婚等情况,需提供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等)。

  

2.提供在天河区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

  

(2)本人或配偶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本人或配偶居住住所为单位宿舍,若是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和单位宿舍证明(请参考“市积分制系统”-“申请指引”-申请材料模板);若是用人单位租赁房产则需提供依法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和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以上情况均需另附劳动合同。

  

*上述为配偶拥有房产、承租及单位宿舍的需上传结婚证原件照。

  

*房产证或者房屋合法来源材料请参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提供。

  

*受市住建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直管房的,需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区属人才公寓房屋的,需提供《广州市天河区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3.提供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上传《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与单位的注册材料。

  

4.符合在天河区创业条件及积分所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投资人的需提供在红盾网的验证截图;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备注:

  

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请注意上传图片中涉及姓名、编号等重要信息需清晰完整,如模糊不清,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分值)。

  

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系统由区教育局委托相关专业系统技术公司进行开发并建设,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加QQ号码进行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九、积分入学业务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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