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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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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2022年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为中国地质科学院自主招收培养(以下简称自主招收)和中国地质科学院与高校联合培养(以下简称与XX高校联合培养)两种形式,为了使您提前做好入学准备,现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事项做下列说明,请大家按照以下说明办理相关手续。

  

一、户口迁移

  

1.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他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

  

2.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到中国地质科学院或学校。

  

3.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4.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到中国地质科学院或学校的手续。

  

5.户口迁移地址

  

(1)中国地质科学院自主招收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入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院。

  

(2)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号中国地质大学。具体要求详见

  

  

(3)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非定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入地址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具体要求详见

  

  

(4)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往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或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的入学注意事项。

  

6.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学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户口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在上交户口迁移证之前,请个人留存复印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切勿丢失。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内容要清楚准确,且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姓名、身份证号要与本人身份证上及报名时填写的一致,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新生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备查。

  

(5)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但迁移证过期不影响当年落户。

  

二、人事档案迁移

  

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迁人事档案,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迁移。

  

1.中国地质科学院自主招收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请于9月20日前邮寄到研究生院。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接收人:贾丽娜,电话:010-。建议使用邮政EMS或机要件邮寄。

  

2.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邮政编码:。接收人:于琦,电话:010-;具体要求详见:

  

  

3.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邮寄地址及具体要求详见:

  

  

4.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邮寄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接收人:张妍老师,电话:0551-;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的入学注意事项。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含预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其他新生无需办理。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不转组织关系。

  

2.自主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与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一律填写“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科学院委员会”。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联“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及“传真”栏要填写准确。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随身携带,新生报到时统一提交,注意不要放在新生人事档案中。

  

3.团组织关系转移,可通过“智慧团建”网上转移,填写团支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自然资源部机关地调局地科院团支部。

  

4.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

  

四、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寄发

  

1.中国地质科学院自主招收和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由我院寄发,请密切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或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2.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调档函由我院寄发;其他联合培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调档函由联合培养高校发放,请关注各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只有通过学历学籍审核、已办理政审、调档、培养协议等相关手续,且经教育部和北京市录取检查合格、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才能正式录取为我院博士研究生,未通过录检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如考生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与报名时填报有变动,请于2022年6月25日23:59时前在所在钉钉群填写智能表单修改,通讯地址用来邮寄考生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期将不再提供修改机会。

  

3.有急需调档的中国地质科学院自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和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以自行打印附件中的电子调档函。纸质版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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