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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武汉重点大学的应届研究生(电气专业)怎样才能拥有上海户口 谢谢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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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有单位接收就能办理户口,还需要打分的,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附: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中国科学院上海各研究所(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校(见附件二)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三)3分

  

(二)地区导向

  

注册地址为本市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2分

  

注册地址为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0~20分

  

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0~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参加本市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中国科学院上海各研究所名单

  

二、其它列入“211工程”的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三、导向专业名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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