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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市积分制入户政策与申办指南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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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民工及非本市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与申办指南


  一、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要求,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3千人总控执行,原积分指标和分值沿用至年底。除今年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不变,延期执行至年底。


  二、申报受理流程和规则

申请受理主要流程

注“补交材料”特指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register)登录《上海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上海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11月30日前受理补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继续轮候。网上申请继续轮候的办法另行通知。已办理轮候手续的,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积分制入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入户卡。

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申办准迁入户手续。


  三、可申请人群

已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除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办理居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未达到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等情况之一者外,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pay)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上海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五、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gd.qq.com/a/20170612/023421.htm


  六、申请指引

受理申请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请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中午
  12:00前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按规定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012年申请轮候人员,如要求办理网上申请2013年积分入户的,可以于8月1日前到原受理窗口申请取回相关证明资料(Means)。

网上申请。分三步第一步网上注册账户。第二步网上填写表格,申报自评分。第三步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即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上海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未在8月31日中午1200前网上上传有关材料(Material)图片。应在11月30日前直接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递交有关纸质材料。

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材料,需在2013年8月28日前,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8月31日中午
  12:00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尽快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材料。

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1.系统无法访问,或异常缓慢;2.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3.系统不能完整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4.填报申请信息中涉及选项的地方缺少申请人寻找的选项,可告知到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126.com,工作人员会按规定及时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申请所需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需按规定网上下载打印《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及自评分,到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面亲笔填写《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zhèng míng)、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证、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contract)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voucher),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积分凭证出具负责部门、办事窗口及所需提供材料。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明细申请人到市内就近街人口计生部门领取或从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下载《上海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经拟迁入地和现居住地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经办机构街人口计生部门

联系方式上海市各街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地址、电话请登录市人口计生局公众网查询,www.gzfb.gov.cn

备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计生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最后1天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受理窗口可作收资料(Means)处理,最后以计生部门统一核查为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最迟于11月30日前提交。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明细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zhèng míng)书》;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中加具意见。

经办机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联系方式上海市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及派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上海金盾网查询,www.gzjd.gov.cn

备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公安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最后1天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受理窗口可作收材料处理,最后以公安部门统一核查为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最迟于11月30日前提交。

3.居住证

明细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经办机构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上海市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及派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上海金盾网查询,www.gzjd.gov.cn

4.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5.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缴费社会保险各险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有效省社保参保记录。


  6.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劳动合同

申请人须提供与在用人单位(unit)签订了申请期内有效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registration)证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提供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经办机构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

7.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上海市及省内其他地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证书信息页面。

申请人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上海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证书信息页面。

A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个人证书信息页面”下载打印方法

第一步进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申请核查。

对个别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证书,及属省内其他地市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网上无法核查的,还需本人提交身份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以及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含有鉴定工种、级别、时间、地点、培训单位、鉴定机构和原发证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网站内容的证明 ,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查。

省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验证证明。

由本人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以及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含有鉴定工种、级别、时间、地点、培训单位、鉴定机构和原发证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明,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查。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信息网页,原则上不需再同时提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算积分有效性的验证审核凭证。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积分,由区受理窗口按规定上网核查。对上述资料应该在网上能够核查而查证不到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related)职能部门反映。属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不符而查证不了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先通过专业技术证书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或者纠正;仍然无法处理的,区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证书退回。

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流程第一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对个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网上无法核查的,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指引,申请人可带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直接分别到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属需要申请人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Material)

《上海市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1式1份;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需核查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1份;

省级考试文件。

其他申请外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证书验证,需由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提交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发证机构的验证证明,并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没有列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有关验证证明视为无效。


  9.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确认

申请人持与用人单位(unit)签订的劳动合同,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户经办机构申报,经确认所在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级别确定积分分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经办机构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

10.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zhèng míng)

办理中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申请人持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上海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二楼认证中心大厅;

37626800

备注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2:00-
  5:30。

办理外地高中、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下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请申请人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上海留学生落户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验证证明需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没有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的验证证明视为无效。

本市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不需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证证明。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11. 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提供资料房地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zhèng míng)原件、房地产权利凭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国有房地产登记核查程序到市、区国土房管局的对外利用窗口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查册打印——制定窗口开票——交费——取件。

集体房地产登记核查程序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申请核查。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经办机构市房地产档案馆、各区分局、各区交易登记(registration)中心

37585214。

12.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到上海市献血办申请办理,市献血办根据查询数据(data)库,打印献血相关凭证,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办机构市献血办;

市献血办,上海市麓苑路31号;

83501265

番禺、花都区申请人到区献血办办理证明。

经办机构番禺区献血办、花都区献血办

番禺区献血办,上海市番禺区市桥镇盛泰南路血站大楼番禺中心血站;花都区献血办,上海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大道东河畔东路2号花都血站。

13.志愿服务证明

凡在上海青年志愿者网站上注册的志愿者;持有办理志愿者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卡上录入信息或活动负责人签署活动证明的,可根据志愿者卡信息或服务档案前往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申请志愿服务证明;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统一送至团市委,由团市委于两个工作日之内开具证明。

经办机构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

建设五马路35号大院1号楼309室。

备注证明自开具之日三个月内有效

14.义工服务证明

申请人登录上海义工联网站下载《上海市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或亲自到上海义工联秘书处索取;如实填写《认定表》并提交给本人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登录上海义工联网站义工信息管理(guǎn lǐ)系统(system)进行注册,注册后提出本人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同时将《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送上海义工联秘书处;上海义工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义工服务情况进行验证,包括查阅义工服务原始记录、实地调查等程序。经验证属实的,予以认定并录入档案,同步在网站公布;经验证不予认定的,由上海义工联秘书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上海义工联针对义工入户的要求及其申请,根据义工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经办机构上海义工联秘书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7:30

地址: 上海市环市西路68号6楼



86471635

15.慈善捐赠证明

申请人登陆上海市慈善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或直接到上海市慈善会领取;

申请人如实填写《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持《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到接收本人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加具意见;

接收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unit)对申请人向本单位捐赠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和盖章;

申请人将《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近5年内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捐赠的捐赠收据原件、复印件交上海市慈善会;

上海市慈善会负责对申请人慈善捐赠情况(Condition)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办单位(unit)上海市慈善会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7:30

地址: 上海市西湖路99号10楼



86004343

16.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奖励文件

申请人提供奖励证书及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受理地点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经办窗口

17.投资凭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投资企业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查询,由工商部门在相关资料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市工商经办机构市工商局档案中心及各分局档案查询窗口

联系方式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请登陆网址www.gzaic.gov.cn查询。

18.个人缴税凭证

申请人依据以下材料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voucher)》。

所需材料

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registration)证复印件。

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zhèng míng)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Means)复印件。

经办机构各区地税局

联系方式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请登录上海市地税局网站www.gzds.gov.cn查询,咨询电话12366

19.落户证明(zhèng míng)材料

申请人落户房屋属本市的合法房产或本人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属在就业所在区搭户的,提供业主、户主的户口簿及同意搭户书面证明(zhèng míng)。留学生落户上海”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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