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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激发体制内科技人才创新潜能的建议(四次会议)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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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激发体制内科技人才创新潜能的建议

  

※背景情况※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人才政策的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上海,基于“人才引进居住证”、“鼓励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制度规定等,以及各类“人才计划”的引进标准等,在吸引和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高层次科研人才中的大部分,未必达到与“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国际顶级水平。因而,基于这些《规定》或《标准》的实施,在吸引、发现、培育各个基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顶级人才”方面,却显得有些薄弱。因此,上海切实加强吸引、发现、培育各个基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顶级人才”,才是建设与“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人才机制的第一步。

  

※问题及分析※

  

当前上海在相应人才机制上存在的主要瓶颈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科学创新型“顶级人才”的引领作用和集聚效应没有显现

  

上海在科技、教育、资金、人力资本、产业配套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但是,科技创新基础不牢,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根据2012年教育部对全国高校6个理学和35个工学的一级学科建设水平评估结果,分学科进行前10名排序后发现,上海高校进入前三名的学科共有16个,科学创新型的高层次人才的整体实力比较强,但获得第一的学科只有4个,科学创新型“顶级人才”的作用发挥及其团队实力不十分突出。这些数据表明,上海建设全球性科技创新中心的科学创新型人才基础比较厚实,但科学创新型“顶级人才”的引领作用和集聚效应没有显现。

  

2、技术创业型“顶级人才”的集聚效应严重不足

  

根据2005—2014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抽取十年中进入排行前50名三次的科技企业的企业家发现,白手起家、具有高等教育专业背景、创业之前是科学研究人才或者专业技术人才的占有相当的比例。其中,有的科技企业现在已经达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级水平,可以说有的企业家已经成为世界技术创业型“顶级人才”。但是,这些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极少有落户于上海的;这些技术创业型“顶级人才”的高等教育经历、创业成长历程,几乎没有根基于上海的。表明上海建设全球性科技创新中心的技术创业型人才基础薄弱,技术创业型“顶级人才”的集聚效应严重不足,引领作用几乎没有。

  

因而,以“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目标,基于与江浙粤等科技创新强省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人才集聚定位思考,基于人才引进转向人才配置、人才培育的人才集聚基本观念,提出以“顶级人才”为目标的科技人才培育建议。

  

※建议※

  

1、设立科研成果长期价值奖,激励创新研究趋近顶级水平

  

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激励科学创新型人才提高学术研究成果的价值周期,是科研成果的创新程度的价值体现,是科学创新型“顶级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奖励项目上,设立“科研成果长期价值奖”,现时期可以初步设立二十年价值奖、十年价值奖、五年价值奖等奖项,待时机成熟后再设立三十年价值奖。以激发长期持久研究的动力,营造潜心研究的氛围,激发前瞻性研究的意识;奖励对象上,分为科研著作/论文和博士论文两类,分别奖励著作/论文的作者、博士生及其导师。只要科研著作/论文或博士论文是若干年前以在上海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名义发表即可,无论著作或论文的作者现在在哪里。其中,奖励博士论文可以激励提高博士论文的学理性研究的价值周期;奖励方式上,奖励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是几倍于现金的继续研发基金,或者是几倍于现金的科技创业基金。其中,科技创业基金最好多于继续研发基金,但只是适用于在上海的创业活动;继续研发基金的成果也属于上海。

  

2、引导科技创新人才重视创业,激励技术创业达顶级水平

  

设计一个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一部分科学创新人才开展技术创业,有益于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益和效果,有益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技术创业型“顶级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首先,在激励形式上,鼓励学科团队在职成立科技企业、非企业社会组织、无编制事业单位等多种业态,而不是离岗保留身份创业、工作多年临近退休创业等身份分离的创业政策。这些业态,一般不需要政府资助,以市场化的形式,开展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科学创新、技术开发、产业化等内容;其次,在薪酬激励上,开展技术创业的学科团队成员仍是依托单位的在编人员,岗位工资由依托单位支付,绩效工资由成立的技术创业市场主体支付,以减轻科研人才创业的思想顾虑,降低技术创业的市场风险。最后,在保障措施上,学科团队成员仍然参加依托单位的科研考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评聘考核标准是在现有包含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获奖等因子的传统评价体系中,加入科研创业效益因子,设定科研创业效益的等级标准,运用积分制多元化评价方法,在四个评价因子中有三个因子达到标准即可,既能够保留科研工作多年的成果积淀,又考虑技术创业的效益和效果。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方建安、曹珍富、朱家文等委员:

  

您提出的"0465"号"关于上海激发体制内科技人才创新潜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委认真学习提案、多角度了解情况,相关处室办理人员已与委员电话联系,委员表示无需走访,并通过邮件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设立科研成果长期价值奖,激励创新研究趋近顶级水平"的建议

  

科技奖励是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依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上海市政府现有"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目前设有六个类别,分别为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这些类别的获奖成果,有很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历经"十年磨一剑"甚至数十年磨一剑的科研"长跑",潜心积累而成。特别是科技功臣奖,作为我市科技奖励的最高荣誉,都是对获奖人员长期甚至毕生研究所取得成绩的肯定。

  

为鼓励科研人员甘于寂寞、潜心持续的长期研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能更加科学地评价科技成果价值的标准和方法,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对高质量成果和顶尖人才的激励作用。

  

二、关于"引导科技创新人才重视创业,激励技术创业达顶级水平"的建议

  

为鼓励创新创业,上海市制定《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支持科研人员双向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明确了在创业孵化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可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聘。对于工程技术应用开发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加大业绩贡献的评价权重,重点关注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创新成果、产学研融合以及单位业务考核等评价指标。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更加灵活的收入分配办法,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在现行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框架内规定:一是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的方式,承揽并开展科学创新等课题研究,其中按照相关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的课题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二是科研人员双向兼职,可获取兼职报酬;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并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福利以及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等。

  

随着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我们还要加强跟踪评估,针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借鉴委员的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上海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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