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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分户条件,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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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户口分户条件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户口分户条件,户口分户办理手续》,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进攻参考!因最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部分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上海海归落户

  上海户口分户条件
  上海市户口落户条件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
上海市户口落户条件
  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出生证明。上海户口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上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留学生户口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超计划、非婚等违反《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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