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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想解决留学落户政策问题,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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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留学落户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Ps: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来沪办理上海户口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外进修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书或副及以上书。

  3.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书;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4.、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书;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认证流程

  1.申请单位先在21世纪思而学教育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上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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