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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怎么样办理上海市户口 上海户口迁移手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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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申请上海市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休证、离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zhèng míng)等);
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voucher),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休证、离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zhèng míng)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zhèng míng)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本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Means)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亲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
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voucher);
申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voucher);
申请人的就学情况(Condition)原始凭证;
申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yī jù);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退学、开除学籍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申请人原户口由本市迁出的户籍资料;
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高等院校学生主管部门退学证明或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学证明;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弃婴收养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留学生落户上海”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须附当地的户籍资料并提供弃婴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初次入户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原始资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接处警时原始报案记录。
被收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防止接种的原始凭证、
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收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Condition)的证明;
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Condition)的证明;
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zhèng míng)等);
收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voucher);
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Means);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收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Material);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事实收养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收养登记(registration)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
收养人及其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收养人单位(unit)的出具关于收养人家庭情况的证明;
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生活等情况的证明,及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被收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被收养人的就学情况证明;
《事实收养情况调查询问笔录》、《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
审批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非弃婴收养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须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资料;
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
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zhèng míng);
收、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收、送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guī dìng)的协议(protocol)书;
送养人户口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关于送养人生育子女、生活来源、身体、工作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及证明;
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防止接种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
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
收、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收、送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支内职工子女户口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没有办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申请人的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本市被投靠人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申请人的父、母支内、支边的原始依据;
申请人的父、母单位(unit)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申请人的父、母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voucher);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registration)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
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所有清单、对帐单、养老金缴费手册等原件;
相关部门出具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申请人的就学情况(Condition)证明;
申请人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回沪的全部审批材料;
申请人被照顾投靠其父母在本市的兄弟姐妹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同意接收户口投靠的声明公证书;
在沪居住证等在沪长期居住凭证;
承诺书;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Material)。
其他提供证明(zhèng míng)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unit)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
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公安分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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