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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2018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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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strategy),落实《上海(简称“沪”或“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optimalize)留学(Study abroad)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guī dìng)。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较严格,但也欢迎人才落户。所以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相对宽泛一点。那么,2017年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上海留学生落户有什么新政策呢?哪些留学生可落户上海哪些不可以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Study abroad)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chū guó)留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简称“沪”或“申”)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Analyse)(aggregate analysis),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Study abroad)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简称“沪”或“申”)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五条 “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huì yì)”由本市相关(related)单位组成,主要解决(solve)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 留学(Study abroad)生(liú xué shēng)落户上海(简称“沪”或“申”)政策(zhèng cè)对象
  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undergraduate)(含)以上学历(Degree)或中级以上专业(Major)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第七条 本市重点(zhòng diǎn)引进战略(strategy)产业和重点项目(xiàng mù)急需的高层次(high level)留学人员。本规定(guī dìng)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第六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science)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Professor)、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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