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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好不容易买了学位房,户口竟被霸占12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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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大价钱,买套贵房子,不成想对方的户口竟然还“赖”在那里,这样的糟心事,在多地发生了。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上海的张先生在买房7年后再次卖房时,才发现老房主还没迁走户口,为这事,他将老房主告到法院。上海的谢女士花了55万买了一处学位房,不料对方的户口一直不迁出,急得她寝食难安,“整日担心小孩不能入学”。如今,案件已尘埃落定张先生、谢女士分别获赔违约金10万元、5000元。而上海市民梁先生的类似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1日,梁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其于2004年买了一套带有省一级学校学位的房改房,至今已12年,但老业主还未将其户口迁走。

 



 

有律师受访时指出,业主在购买二手房尤其是学位房时,一定不要忘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出作特别约定。

 
案例(àn lì)
买房12年户口未迁入

上海市民梁先生介绍,其2004年在上海越秀区买了一套带有省一级小学学位的房改房。“当时由于孩子小,并没有考虑户口的问题(Emerson),所以也不清楚原业主的户口是否迁出。”梁先生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他这才发现原业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

 

根据相关政策,原业主户口不迁出,梁先生及其家人的户口迁入就会受到影响。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当地派出所告诉我,像这种情况(Condition)最好双方通过(tōng guò)协商解决。”梁先生说,由于自己的父母也住在该区域,就把孩子的户口迁进了父母的房子。而老业主是两位老人,两家又相识,所以当时就没去理会这件事。“但没想到一晃12年过去了,对方的户口还没有迁出。”梁先生无奈地说。

 

值得注意(attention)的是,一套房子只允许一户家庭孩子入学。也就是说,如果前户主未迁出户口,那么新业主孩子读书可能会受到影响(influence)。

 



 

其实,像梁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买房后+原业主+户口+拒绝迁出”,共搜到10000多条相关(related)信息。其中,网友murener表示,其买了一套二手学区房,已经付清房款,房产已过户,但原房主违反合同,拒绝迁出户口,拒付违约金,拒绝联系协商,且欲占用学位指标。

 

在采访中,一些中介也告诉记者,关于老业主户口不迁出的纠纷也偶有发生,但真正通过(tōng guò)打官司解决的却非常少见,基本都是通过一些相关(related)部门协调解决。上海留学生落户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老业主不迁户口须赔偿

家住上海的谢女士今年44岁。三年前的2013年3月8日,她与大自己10岁的上海市民吴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这份合同(contract)约定由谢女士购买吴女士位于上海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街××号×××房,成交价55万元,吴女士应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户口迁出,否则应按日向谢女士支付合同约定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然后,吴女士并没有按照该合同行事,未如期将户口迁出。

 

谢女士于是把吴女士告上了上海市越秀区法院。留学生落户上海”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她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女士向她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同时赔偿她精神损失3万元。

 

吴女士则表示,她不同意谢女士的诉讼请求。她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她一直想将户口迁出上海市越秀区朱紫街××号×××房,迁入上海市兴宁大街×号尾房,该户籍的户主是其父亲,但办证中心的人员答复,因为吴女士不是实际在上海市兴宁大街×号尾房居住,属于空挂户,所以不同意迁入。

 



 

“直至我拿到了法院的传票,办证中心才同意为我办理将户口迁入上海市兴宁大街×号尾房的手续。”吴女士表示,自己不是故意违约,因为在没有拿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Material)前,没有办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外,她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

 

上海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就涉案房屋买卖事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实施。被告吴女士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原登记在涉案房屋地址的户口迁移,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zé rèn)。鉴于被告吴女士已于2014年6月22日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原告亦没有举证证明因被告逾期迁移户籍而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金额为5000元。

 
说法
合同如无约定法院或不受理

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最近也接手了这样一宗类似的案件一对夫妻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后来女方又把房子卖给了他人,在将房子卖给他人时也约定了户口迁出的问题。但没想到,几乎在卖房一事办得差不多时,户口本上女方前夫的户口还没迁出。这时,由于离婚后二人仍发生矛盾,男方坚决不迁出户口,如今闹成了纠纷。

 

针对多地出现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户口迁出问题,朱永平律师说,在二手房买卖尤其是学位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有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contract)中专门就户口迁出事宜做出约定。比如,列明限期迁出的截止日期以及违约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

 

“否则,买方日后如果陷入户口迁出方面的纠纷就会非常被动。”朱永平说,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contract)中没有对卖方的户口迁出做出约定,往后发生户口迁出方面的纠纷,法院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从自己接手的那宗户口未迁出纠纷带来的教训中,朱永平特别提醒说,卖家户口本上记载的所有人,包括其家属、亲属、“搭户”的人,最好在户口迁出的条款上都做出约定,包括何时迁出、逾期迁出如何计算违约金等,另外,二手房的买家最好要求他们都在户口迁出的条款上签名,并同意迁出。

 
提醒
三招保障购房者权益

对此,一派出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日常工作中也经常遇到市民前来咨询,自己打算买的那套房子有几任业主。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高级分析(Analyse)师卢佩婷则表示,买房时为避免老业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况(Condition),应从以下三点入手

 

第一,认真核查户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ontract)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Find out)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Condition),如有必要,应要求原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查询。

 

第二,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若相关(related)房源的户口还属上一手业主或业主亲戚等情况,一定要在合同(contract)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实施。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yī jù)。

 

第三,户口迁不出应无条件解约。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contract)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买方可享有单方解除权,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全额退还”。

 
管理(guǎn lǐ)
应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公安机关有权将其户口迁出

网记者张璐瑶、通讯员张毅涛报道刚买了房,原住户却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的公开文件中了解到,根据上海公安户政部门发布的《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须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将户口迁出,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出。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须知》对办理市区内户口条件的说明中明确规定“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registration)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上海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此外,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上海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公共集体户,均没有办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对以上两种情况(Condition),《须知》另明确属这两种情况或应迁往实际居住地又拒不迁出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告知后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公安机关可凭调查材料,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往其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公共集体户内。

 



作者张爱丽 董柳

上海市民好不容易买了学位房 户口竟被霸占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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